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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特种车辆防撞预警系统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交通事故现场防闯入预警系统在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时可以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是保障现场警务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道屏障。我公司自主研发的防闯入预警设备,使用简单,只需将报警检测圈从主设备上取下,放在事故现场的前端锥筒上即可。当车辆触碰锥筒报警检测圈发出无线报警信号,后端主设备及随身警报器接收到报警信号,发出声光及震动进行报警,提示现场警务人员及时避让,避免发生意外。无线报警肩灯,用于接收报警检测圈发出的报警信号,并发出连续的声音和震动报警,提示执法人员佩戴着和附近的人,撤离事故现场。无线报警肩灯具有与警察肩灯相同的外观和功能,也可以用于交通勤务、执法等,体积小、重量轻。肩灯背后有一个夹子,可以夹带在肩章上,用于稳定,以保护佩带着的安全。智能主动预警系统采用定向声波预警提前、实时有效预警,令危险车辆减速或变道行驶;同仁特种车辆防撞预警系统

同仁特种车辆防撞预警系统,预警系统

针对交通运输部所述的六种常见的安全生产风险,除了《意见》中“防控要点”提到应采取的各种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规范布防、专项行动外,中国公路学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合相关产学研用单位科技力量,共同研发、转化的新一代交通安全技术——车道级智能雷达主动安全预警防护技术,有望为上述安全风险防控再增加一道“硬防护”,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由该技术产业化形成的系列产品——路宁宝、车宁宝、雾宁宝,逐渐引起行业的极大关注,被誉为交通安全领域的“吉祥三宝”。资阳雷达预警系统江苏博崴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聚焦“公路养排作业安全的突出问题”展开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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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系统内任何因素的不可靠、不平衡、不稳定,都可能导致矛盾,产生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状态。道路交通安全:①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②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③交通安全是相对的,没有危险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④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雷达车道级主动预警技术保障生命和路产安全:在交通未封闭的公路上实施养护、清排障、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等作业的工作人员、车辆和机具,常常处在高危状态之中。即使这类作业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精密、细致的布防,作业人员、车辆和机具也时常被各种各样的车辆意外追尾、撞击,造成比较严重的生命伤害和路产损失。智能雷达防撞(防闯入)车道级主动预警技术,就是专门为解决这种上路作业安全隐患而诞生的。自动驾驶技术的重中之重,是在车上安装诸多“眼睛”,尽量保证自己不撞击他人。与此相反,智能雷达防撞(防闯入)预警技术是把自己“武装”起来,隔空发力,不让本车道的危险物靠近自己,从而达到避免伤害的目的。主机分为防闯入主动预警装置和智能防撞主动预警装置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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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宁宝——道路作业现场“安全守护神”:路宁宝是专门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研制的,被使用者誉为道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守护神”。该成果集雷达探测、计算机算法分析、定向声波等高新技术于一体,具有辨别危险、定向声波、智能摇旗、副机爆闪、手环震动、光电图文、指挥调度、二次预警等安全主动预警防护功能。使用时,将路宁宝放置在作业过渡区中间位置,它能实时监测作业区上游交通状况、准确分辨危险车辆,提前、主动、二次、有效预警上游车辆,必要时通知作业人员及时躲避。路宁宝的诞生,不但开创了国内道路现场作业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预警”,更为道路养护、事故处置、路政巡查和清排障作业增添了一道新型可靠的“安全防护墙”。车载式智能防撞主动预警系统由智能预警主机和预警副机组成,主机既可单独的使用,也可与副机配套使用。衢州智能防撞主动预警系统

预警系统可提前智能主动预警,有效防范作业现场上游车辆闯入作业区或撞击作业车辆。同仁特种车辆防撞预警系统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可能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只包括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仁特种车辆防撞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