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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中小型的教育机构的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教学资源的局限性,在经营之初,可能会采取加盟某一大型或者成熟机构的方式,切入市场。对于商业模式成熟、课程体系相对完善的教育机构来说,往往也愿意被加盟:一则是可以扩大规模,增强品牌**度;二则是可以收取加盟费,属于**的盈利板块,无需新增投入,收入稳定;三则是可以通过师资培训和**学资料及设施出售盈利。那在加盟过程中教育合规与风控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法律事项也是这块重点要关注的。湖南源真所的熊主任在教育合规与风控方面经验丰富。湖南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

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公司治理模式,完全意义上实施股权激励措施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碍。《***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明确规定,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无论是真正的**激励还是期权激励,都是可行的,都是教育合规与风控的有效方法。对于非营利性私立学校来说,情况要复杂得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纯粹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获得办学收入,所有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根据法律法规,即使是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创始股东(组织者),也不能从学校获得分红。同时,民办学校发起人变更实行审批制,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起人变更的审核标准非常严格。因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可能实施真正的**激励,但期权激励是可行的。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在办学者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给予***的教职员工选择权,并在一定年限后用选择权奖励他们。这种激励可以作为学校的办学成本,符合法律和政策。江苏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专业源真律所的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之前有朋友推荐过。

教育合规与风控中民办教育不能触碰的红线其中就包含了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创始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极不规范,没有严格区分举办者的个人财产和学校财产,一定程度上存在私用公账户和公用私账户的现象。部分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向学校借款数额较大,但未履行财务手续,连续数年未偿还,可能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犯罪。甚至有人举报抽逃注册资本。一些组织者可能认为他们在学校投入了大量资金。虽然他们拿走了十万或几十万的注册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但实际投入远远超过学校的注册资金数额。虽然是这样,但法律并不这么认为。注册资本一经投入,即属于学校财产,只能用于学校。转让注册资本严重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以,请一定要树立学校里的就是学校里的,个人里的就是个人里的观念。你不能认为学校是自己办的,就认为学校里的东西是我的,我的东西在学校里。而学校的个人财产也要清晰明了。

学校使用的产品、和服务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通过检验,重点是食品安全和卫***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处理。千万不要隐瞒、的假报告或者不报就“遮遮掩掩”。教育合规与风控提到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火灾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后拒不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防止此类犯罪,民办学校应按照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否则,如果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好的律师求推荐?

一般来说,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是出具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人员。但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办学许可证且符合移送标准的,也可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这也意味着,即使民办学校明知《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是虚假的,仍然申请骗取办学许可证,也可能构成本罪。组织者也可能涉嫌注册资本外逃或占用等犯罪。一般而言,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是出具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人员。但是在广东省《教育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中规定,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且达到移送标准,亦可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这也意味着,民办学校在明知《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以此申请和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也可能构成此项罪名。举办者还可能涉嫌抽逃注册资本或职务侵占等犯罪。那以上也是教育合规与风控需要涉及到的。重视教育合规与风控的学校才能走得更好。江苏教育合规与风控律师

源真所的熊主任在教育合规与风控有自己独特的处理方式。湖南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

中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以在中国设立私立学校为名实施的行为的责任归属。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似乎应该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标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应当确认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终确认无效的,由相应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我国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和诉讼,视为效力待定的诉讼。如果已建立的私立学校承认这一点,它将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追认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民办学校的设立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必须进行一系列交易才能设立学校。如果民办学校需要事后追认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关系,会使举办者承担过高的风险和责任,不利于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这在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讲座中时长被提到。湖南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