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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防爆型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固定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指在现场长期固定安装的气体检测装置,用于需要对被检区域的气体作长久检测用;移动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指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并可以在现场短期固定安装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用于生产现场或储运现场临时监测用;便携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指可以随身携带并在携带过程中完成检测报警任务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用于生产现场或储运现场的介质泄漏检测、现场泄漏介质的确认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监测。对于一些不具备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如:环境湿度过高,环境温度过低,或在正常情况下视为非爆燃或无毒区,生产检修时可能为爆燃或有毒危险区等,受检测产品的性能所限,通常可以安装移动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以确保生产和维护的安全需要。系统具有实时监控、自动巡检、预警报警、事故处理、故障监测的功能。杭州防爆型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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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燃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探测器的防爆类别、组别必须符合现场爆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的要求。爆燃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分为三个区域,即0区、1区、2区。爆燃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樶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樶小点燃电流比分级(Ⅰ、ⅡA、ⅡB、ⅡC),按其引燃温度分组(T1、T2、T3、T4、T5、T6)。选用的探测器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安装环境中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智能化可燃气体监控系统组成部分探测器应采用满足GB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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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属于火灾自动探测设备,生产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有消防产品检测报告。目前,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放)。2017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已批准新计量法于2017年12月28日执行。修改主要内容:取消制造、修理计量行政许可(即取消计量制造认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对于泄漏的气体介质,当其既属于有毒气体,又属于可燃气体时,虽然检测时是按有毒气体来检测和报警,但由于其仍具有爆燃特性,有毒气体探测器需满足相应防爆要求。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所检测的释放源的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是偶尔短时释放,且泄漏的可燃气体可能达到泄漏介质地爆燃下限或有毒气体浓度限值。其中,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的密封处;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阀门、控制阀及法兰连接件,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需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控制阀和阀组,这些法兰和阀门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应采用电池供电,采用可更换电池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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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是常用的安全检测仪表,为了保证现场检测数据的可靠性,设计选型时,应根据现场的环境条件提出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探测器的选用,应考虑使用环境温度以及被检测的气体同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并结合现场环境特征,考虑探测器的防水、防腐、防潮、防尘、防爆和抗防电磁干扰等要求。有毒气体的浓度范围一般为ppm级。检测环境条件对仪表的工作性能的影响尤为严重。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需综合考虑气体的物性、腐蚀性和探测器的适应性、稳定性、可靠性、检测精度、环境特性及使用寿命等,并根据探测器安装场所中的各种气体成分的交叉反应的情况和制造厂提供的仪表抗交叉影响的性能,选择合适的探测器。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会影响部分气体探测器的正常工作。杭州防爆型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不宜大于30s。杭州防爆型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现场警报器是安装在现场,通过声、光或旋光向现场或接近现场人员发出警示的电子设备。常见的有:探测器自带的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按区域设置的现场区域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是接收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和记录被检测气体的浓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发送气体浓度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故障信息的电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参与消防联动时,报警控制单元通常采用按专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杭州防爆型可燃气体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