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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日本有机食品认证咨询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有机产品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  公  害食品是什么关系?

  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有机产品还包括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有机标准包括动物饲料)等"非食品"。目前我国有机产品主要是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

  无  公  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  公  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  公  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质量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依据的是农业部绿色食品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对用量和残留量的规定通常比无  公  害标准要严格。 有机食品认证、云南有机产品认证、找昆明英格尔咨询。迪庆日本有机食品认证咨询

初审:1、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2、 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3、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4、当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实地检查评估。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1、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2、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 [1] 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 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3、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楚雄国际有机食品认证公司有机食品认证、怎样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找昆明英格尔咨询。

认证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什么是"有机"?

这里的"有机"是指一种产品生产、加工方式,而非"有机化学"。根据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11)的规定,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该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根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化产品""有机转换产品"(ANIC"、"CONVERSIONTOANIC")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我国的有机产品标志涵义: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anic";转换产品认证标志的褐黄色:**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机产品在肥沃的土壤上不断发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绿色:**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橘红色**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有机食品认证、怎么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找昆明英格尔咨询。迪庆日本有机食品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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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管理办法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二条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

第三十三条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号规则,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以下简称有机码),并采取有效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可以印制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迪庆日本有机食品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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