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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追账经济纠纷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装修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装修工程承包人就装修工程签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程目标的不同,可分为家居装修合同和大型非家居装修工程装修合同。在建筑工程案件中,装修合同纠纷案件频频发生,且数量呈现增长的趋势,装修合同纠纷的比例越来越多了,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数量几乎相同。虽然装修合同纠纷的数量很大,但往往具有以下特点:合同内容简单、施工内容复杂、文件程序不规范、争议项目多、装修质量缺陷多等等。经济律师可以代替客户参与谈判,协助客户达成有利的商业协议。上海专业追账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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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蕞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分歧或发生违约行为而引发的纠纷。这种纠纷可能涉及合同条款解释、支付问题、工程款应付以及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争议。双方可能存在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索赔赔偿等纠纷问题,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江苏服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某些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专业领域的知识,如金融、会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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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是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2、诉讼当事人是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单独的请求权,或者虽无单独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经济律师业务范围:1、提供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和转让、建设、工程承包或发包、商品房按揭、预售、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为相关单位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2、金融、银行、证券法律业务;为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提供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处理包括存单、票据、结算、保理、信用证等银行法律业务;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为公司股份制改组、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3、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4、涉外商事法律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的合同、融资、知识产权、其他涉外法律事务。经济律师需要能够评估和管理客户在交易和投资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减轻风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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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律师费的标准通常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争议金额的大小、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律师的工作量等。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收费方式:①按比例收费;②按件收费;无财产争议案件,如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③计时收费:④其他服务费用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律师费用还需要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协商来确定。如果对律师费用的收取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办理,并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上海工程纠纷经济纠纷律师

经济律师主要是指在经济财产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上海专业追账经济纠纷律师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处分原则;4、辩论原则;5、支持起诉原则;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上海专业追账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