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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工商噪声控制设备常见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在声传播途径中的控制是噪声控制中的普遍技术,包括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溧水区工商噪声控制设备常见问题

    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五十五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玄武区品质噪声控制设备资格对于人,可佩戴耳塞、耳罩、有源消声头盔等;对于精密仪器设备,可将其安置在隔声间内或隔振台上。

    噪声是声源进行无规则振动发出的声音。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了噪声污染。自产业**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噪声防治外文名controlofnoise同义词噪声治理性质物理类别环境保护单位分贝(dB)目录1定制原则2建议3方法4相关规定噪声防治定制原则编辑语音环境噪声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噪声防治建议编辑语音为了防止环境噪音,我国***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①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

    省级以上人民**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噪声控制是研究使噪声降低到允许环境噪声的工程技术。

    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给予奖励。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声源处抑制噪声是**根本的措施,包括降低激励力,减小系统各环节对激励力的响应,及改变操作程序等。玄武区品质噪声控制设备资格

对于所需要的声音,必须为它的产生、传播和接收提供良好的条件;溧水区工商噪声控制设备常见问题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溧水区工商噪声控制设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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